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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时飞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26-09-22 11:44浏览次数:125

原标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时飞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年4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时飞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时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现场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陈时飞利用担任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许可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43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时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时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时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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